注册公司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、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内含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单位投资者(单位股东、发起人)名录》、《自然人股东(发起人)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》、《投资者注册资本(注册资金、出资额)缴付情况》、《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、《董事会成员、经理、监事任职证明》、《企业住所证明》等表格); 2、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载明: (1)公司名称和住所; (2)公司经营范围; (3)公司注册资本; (4)股东的姓名或名称; (5)股东的权利和义务; (6)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; (7)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; (8)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; (9)公司的法定代表人; (10)财务、会计、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; (11)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; (12)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(提交打印件一份,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;有法人股东的,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); 3、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; 4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》; 5、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: 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》或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股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,提交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;股东为社团法人(含工会法人)的,提交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(《工会法人登记证书》)复印件;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复印件;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 6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 7、《企业秘书(联系人)登记表》 8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、其它文件:除上述必备文件外,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(名称)、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、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、经理、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。 |